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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
「低頭族」條款上路至今4月餘,根據警政署統計,今年1至4月全國共開出8954張罰單,其中機車族遭開單比率達63%,以縣市來看,高雄市騎士接到罰單比率更高達83%,現在就引起民眾質疑,警方專挑機車騎士開單?

警方解釋,執法開單需舉證負責,機車騎士不管在行進間、停等紅燈時若違規使用手機,拍照蒐證相對容易,汽車族則因普遍貼有深色隔熱者,無法從車外看見車內車況,警方強調未「針對機車族」。

今年1月上路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,俗稱「低頭族」條款,民眾騎車或開車時,只要使用手機,機車將被罰1000元,汽車則是3000元。

警政署統計資料,前四個月開出8954的低頭族罰單,機車族佔了5615件,比率為63%;若以縣市來看,高雄市的2118張罰單為全國做多,其中機車遭開單達到83%,屏東則有90%、嘉義市更來到93%,也難怪民眾質疑警方執法的針對性。

文章出處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F%96%E7%B7%A0-%E4%BD%8E%E9%A0%AD%E6%97%8F-%E8%B6%85%E9%81%8E%E5%85%AD%E6%88%90%E7%BD%B0%E6%A9%9F%E8%BB%8A-%E8%AD%A6-%E6%98%93%E8%92%90%E8%AD%89-0107458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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